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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致鋼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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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已規劃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1)郭素惠 本公司董事長之女兒

(2)恩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女兒

(3)蜜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女婿

(4)理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女兒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貳億陸仟萬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貳億陸仟萬股為上限,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普通股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價

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

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

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

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二次私募資金均為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

償債能力獲得改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市場狀況及公司營

運資金需求後,為掌握資金募集時效,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不易於

短期內迅速挹注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應可

達到前述之目標。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信貸公司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

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

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各銀行房貸利率比較表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

事宜等,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

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威致鋼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080734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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