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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時隔6年再次“大修” 擬設“後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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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積極修改保險法 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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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修改草案首次提到:

    1.國傢建立有財政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

    2.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保證交易安全

    3.定義保險交易場所

    隨著“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逐漸轉變,保險市場近年來發生瞭很大變化,市場化改革台中小額借款、“償二代”紛至沓來。為瞭與保險市場的快速轉變相適應,自2009年的大范圍修訂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時隔6年再次迎來瞭“大修”。

    10月1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瞭《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各界人士公開征求意見。

    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本次保險法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

    “這次的修改幅度還是比較大的。修改的內容主要著重在監管方面,與"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相適應,一方面放松管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非一味放開,而是加強瞭後端管理。”華東政法大學保險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偉群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放開前端

    “簡政放權”是近幾年保監會屢屢提到的四個字,在這次征求意見稿中,也屢屢體現出監管機構的“放權”。

    其中,在擴大保險公司經營自主權方面,征求意見稿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業內人士表示,事實上,年金業務和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拓寬早已在業內開展,保險法此次將內容加入也是為瞭“跟上步伐”,在保險的法律體系中明確這些事項。

    而在釋放保險資本方面,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有兩項重大舉措。一是取消財產保險公司自留保費限額。二是明確保險公司保證金為“資本保證金”,資本保證金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0%提取,達到2億元後可以不再提取。

    “這兩條對保險公司的資本釋放有較大意義。”普華永道中國上海辦公室金融服務主管合夥人許康瑋對本報記者表示。

    據瞭解,對於自留保費和資本保證金,目前的規定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以保證金為例,保險公司對於資本的需求本來就比較大,如果註冊資本中要提取20%用作保證金存入銀行,那就會對保險公司資本效率等產生影響。此次對資本保證金的降低,無疑將有助於保險公司的資本運作活力。”許康瑋分析稱。

    另外,此次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到瞭規定國傢建立有財政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保證交易安全,以及定義瞭保險交易場所。

    “這些概念能寫進保險法是給瞭它們很高的定位,同時為之後相關改革和法規的頒佈鋪墊,預留法律空間。”許康瑋稱。

    管住後端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一大特點是,在業務、渠道等方面進行適當寬松之餘,對償付能力、違規方面的規定則有所增加。”最惠保創始人、資深保險人陳文志對本報記者表示。

    一個很重要的標志就是完善瞭以“償二代”為核心的償付能力監管法律制度。具體來說:一是將中國保監會自主創新的新一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在保險法中確立下來。二是將“償二代”核心的資本分級制度、測算評價標準、行業資本補充機制寫入保險法。三是建立償付能力風險的市場約束機制,增加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符合規定的監管處置措施。

    另一方面,翻看征求意見稿關於保險法“法律責任”的章節,可以發現此次對保險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大幅加大,多項處罰金額較之前翻瞭幾倍。

    以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較常出現的銷售誤導以及財務報表不真實這兩種違法情況,罰金就分別從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增至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罰金增加的背後並非是罰多少才算夠的問題,而是表明瞭對違法行為加強打擊的一種監管態度。”李偉群表示。

    另外,陳文志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更為關註消費者保護。其中比較典型的條款修改一是將業務實踐中有關猶豫期約定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明確規定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期限不少於20日;二是增加禁止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的規定。

    同時,《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幾位受訪者對此次征求意見稿印象較為深刻的還有對重大風險處置提前介入和幹預機制的規定。即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派出工作組,進行專項檢查,對其劃撥資金、處置資產、履行合同等經營管理重大事項進行管控。

    新聞來源http://finance.qq.com/a/20151015/012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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